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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专项资金名称
2016年中央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
二、项目资金分配
本次上级下达资金共75万元,用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发展建设。
三、项目资金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
(一)扶持对象
项目承担单位必须是在我市范围内依法进行工商登记、合法经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,项目资金扶持1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。
(二)扶持对象基本条件:
1、合作组织必须是近三年内未承担过此类项目建设的地级以上(含地级)示范社,具有一定的产业基础;
2、依据有关规定注册登记,具有符合“民办、民管、民享”原则的农民合作组织章程;
3、财务管理制度完善,财务管理比较规范,符合民主管理决策等规范要求;
4、服务网络健全,能有效地为合作组织成员提供农业专业服务;
5、具备管护能力,能确保项目形成的资产长期发挥作用;
6、项目建设技术方案可行,投资结算书,自筹资金来源有保障,要求项目扶持资金与自筹资金比例不得少于1:1;
7、依法经营,无不良记录。
(三)合作组织发展资金重点支持的范围:
1、引进新品种和推广新技术;
2、提供专业技术、管理知识培训及服务;
3、组织标准化生产;
4、农产品初加工、整理、储存和保鲜;
5、获得认证、品牌培育、市场营销和信息咨询等服务;
6、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创新发展;
7、改善服务手段和基础设施的其他事项。
( 四)、申报程序
项目申报单位按照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要求,编写《雷州市2016年中央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项目申报书(合作社建设类)》(详见附件),连同“证明材料”,上报市农业局申请承担建设任务。市农业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核、专家评审筛选,择优审批同意后实施。
(五)申报材料
1、填报《项目申报书》
《项目申报书》要求实事求是编写,包括项目基本信息和项目与项目单位概况、投资必要性分析、生产建设条件分析、建设方案、财政补助资金支持环节、主要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分析、绩效目标等可行性报告摘要内容。
2、提供项目申报佐证材料
“证明材料”包括:营业执照、税务登记、组织机构代码证、资质证明材料、土地经营权材料、上两年度末财务报告(资产负债表、损益表、现金流量表) 、银行自有资金证明、合作社章程、社员名册及出资表、社员代表大会决议及本次项目申报会议记录与社员签名(现场相片)。
3、申报时间
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和装订,并于2016年12月5日前报送市农业局农经股,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市农业局农经股邮箱lz8361@126.com,联系人:周弄,联系电话:8882916,申报材料不全、逾期申报的项目一律不予受理。
(六)其他要求
项目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申报指南要求,对照项目资质条件,认真填报项目申报材料,严禁弄虚作假骗取项目资金,确保项目申报质量,并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负责。项目单位确定后,实施单位组织实施,实施完毕向农业局提出书面申请验收,资金实行先建后补和报账制。
附件:雷州市2016年中央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项目申报书(合作社建设类)
雷州市农业局
2016年11月2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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